长宁区公司监事人选有哪些规定?

在长宁区设立公司的过程中,监事人选的确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人选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规定:<

长宁区公司监事人选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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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事人数: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但不得超过九人。

2. 监事资格:监事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冲突。

监事人选的提名与选举

监事人选的提名与选举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1. 提名:监事人选可以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2. 选举:监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监事的任职条件

监事的任职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无犯罪记录,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记录。

3. 无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监事的职权与责任

监事在公司的职权与责任包括:

1.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或者异议。

4. 对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的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的报酬

监事的报酬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按照年度支付,也可以按照完成特定任务支付。

监事的辞职与解聘

监事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监事辞职后,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选举新的监事。

公司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解聘监事。解聘监事应当提前通知监事,并说明理由。

监事人选的回避制度

在监事人选的提名和选举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1. 监事人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2. 监事人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3. 监事人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监事人选的监督与保障

监事人选的监督与保障措施包括:

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事人选的监督机制,确保监事人选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2. 公司应当为监事人选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工作条件、信息获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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