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人选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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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事人选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监事人选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 监事人选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法律知识或相关行业经验。
二、监事人选的资格限制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作为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企业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终结之日起未满三年;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三、监事人选的任职回避
1. 监事人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 监事人选与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监事人选的任职期限
1.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五、监事人选的职责
1. 监事应当维护公司、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监事应当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监事应当对公司、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防止决策失误。
六、监事人选的义务
1. 监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
2. 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3. 监事应当参加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七、监事人选的监督
1. 监事会应当对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监事履行职责。
2. 监事会应当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监事,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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