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讨自贸区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要求。通过对提名资格、提名程序、提名条件、提名方式、提名期限以及提名结果的处理等方面的详细阐述,旨在为自贸区合资公司在进行董事会选举时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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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候选人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工作。
二、提名程序
1. 提名前,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讨论提名事宜。
2. 提名候选人时,应提交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业绩评价等相关材料。
3. 提名候选人后,应将提名结果通知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成员。
三、提名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
3. 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提名方式
1. 股东大会提名:由股东大会直接提名候选人。
2. 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
3. 独立董事提名:由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
五、提名期限
1. 提名期限一般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至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
2. 特殊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同意,提名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六、提名结果的处理
1. 提名结果应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表决。
2. 提名候选人获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即视为当选。
3. 提名候选人未获得过半数同意,则提名无效。
自贸区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的候选人提名要求涵盖了提名资格、提名程序、提名条件、提名方式、提名期限以及提名结果的处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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