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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股份公司章程,注册时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5-03-29 0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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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长宁股份公司章程,注册时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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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长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长宁股份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某路某号。公司名称的变更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条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 公司性质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条 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第五条 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第三章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八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和股份

第十一条 股东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股份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三条 股份的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五章 公司的财务和会计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六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十八条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十九条 公司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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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喜公司小秘书作为专业的公司注册服务提供商,能够为长宁股份公司提供全面、高效的公司章程编制和注册服务。在办理公司章程和注册过程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股东资格、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

3. 股东出资、股份、利润分配等财务事项;

4.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5. 公司章程的修改、解释权等附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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